2022年8月3日,广东湛江,麻章区湖光镇世乔村金牛岛红树林片区。视觉中国/供图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作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活跃碳库,约90%的碳(约40万亿吨碳当量,其中约94%为海水中的溶解无机碳)储存在海洋中,并且海洋每年可吸收约23%的人类活动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在中国大力推进“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海洋碳汇的作用和意义愈发凸显。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海草床、红树林、盐沼这三大蓝碳生态系统的国家之一,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和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670万公顷的滨海湿地,这些辽阔的区域为发展海洋碳汇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有2.71万公顷红树林,2022年11月7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日内瓦分会场“面向2030/2050的全球红树林保护”边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是21世纪初以来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此外,海水贝藻养殖活动也能将二氧化碳转化为可长期储存的碳。我国是水产养殖业大国,2021年海水养殖产量达2211.14万吨,其生长过程中产生的惰性溶解有机碳(RDOC)、埋藏颗粒有机碳(BPOC)的量也是非常可观的。
近年来,海洋碳汇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相比于陆地的几种生态系统碳汇,海洋生态系统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储存周期长。海洋是巨大的碳库,每年约吸收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3%,其储存的惰性溶解有机碳库量与大气二氧化碳碳量相当。海洋固碳效率高:有研究表明,红树林的固碳效率相当于热带雨林的5倍。仅占全球陆地总面积0.1%的红树林,其固碳量却占全球总固碳量的5%。除生物固碳外,陆地径流、潮汐交换等也会带来大量的碳源且能够被植物根系捕获,潮水淹没导致的缺氧环境使得有机碳分解缓慢,从而促成大量有机碳被储存。海洋固碳作用较为持久:陆地土壤碳的储存周期仅有几十至几百年,而海洋中的惰性溶解有机碳可在千年尺度稳定储存。
为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海洋碳汇领域开展了诸多探索。
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海洋碳汇发展顶层设计。中心把大兴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内容,强调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截至2023年5月,中心参加了由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组织的青岛、深圳、厦门海洋碳汇调研,调研地点涉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中心将全面总结地方海洋碳汇发展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落实到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工作方案中。
由于海洋空间的立体性和碳汇机理的复杂性,使得海洋碳汇监测计量相比陆地碳汇难度更大,海洋碳汇生态价值转化程度较低,碳汇发展模式仍需探索。基于以上问题,2021年,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委托中心牵头组织14家部属单位,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机理、监测评估、核算、交易、低碳发展等14项专题研究,为海洋碳汇工作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导。
2021年6月28—30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在天津召开海洋碳汇专题研究工作推进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生态研究室/供图
严守海洋生态安全边界,巩固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据《中国滨海湿地保护管理战略研究》一书中的数据显示,相比20世纪50年代我国三大蓝碳生态系统的历史分布情况,我国损失了约73%的红树林、约90%的海草床、约80%的滨海盐沼。目前粗放的围海养殖、滩涂挖捕、拖网捕捞等现象依然存在,都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受气候变暖、海洋酸化、海洋开发活动等影响,海洋碳汇规模质量遭受双重威胁。未来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最大程度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增强海洋适应气候变化韧性,释放固碳潜力。
中心构建了海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两方面识别海洋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在此基础上,2019年,中心牵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将绝大多数的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纳入红线。与此同时,参与制定红线内矛盾冲突处理规则,妥善处理区域内人为活动矛盾冲突。2020年,牵头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开展海洋“双评价”研究,基于资源环境现状与禀赋特征,分析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的适宜区域,探索、优化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生态空间总体布局。此外,中心开展了蓝碳生态系统增汇适宜区识别技术研究,申报的《蓝碳生态系统增汇适宜区识别技术导则》成功入选《2022年度重点支持立项海洋标准清单》,为沿海地方科学有序增汇提供技术依据,有效避免盲目增汇带来的碳排放威胁,促进生态修复和增汇协同增效。
以探明海洋碳汇家底为导向,助力完善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体系。目前,虽然蓝碳已经纳入我国清单编制考虑,但相关结果未在清单中单独体现,且核算精度较低。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海洋碳汇调查监测业务化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缺少支撑海洋碳汇家底量化评估、清单编制、近海碳收支状况评估分析和国际谈判等的第一手权威数据。针对此问题,从 2019年起,中心牵头开展了海洋生态分类分区研究,建立了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统一划定了近海一级、二级和三级生态分区以及近岸四级分区,发布了《海洋生态分类指南(试行)》和《中国近海生态分区(试行稿)》,为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提供了基本框架。2020年,我国开展了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和评估,中心牵头开展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分布调查,摸清生态系统分布、面积等信息。由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的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实现了“任务下达—数据报送—数据质控—逐级审核—数据入库—任务评估—数据共享”的全流程在线管理,贯通涉海单位工作节点,大幅提升监测数据审核、校正与监管效率。
构建海洋碳汇交易相关技术及政策体系,推进海洋碳汇价值实现。当前我国海洋碳汇交易技术支撑体系不足,自行研发的海洋碳汇方法学科学性和影响力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公允性、低成本、便利化的海洋碳汇项目第三方服务机制尚不完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对海洋碳汇项目认证经验不足。此外,海洋碳汇项目尚未明确纳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导致海洋碳汇项目交易局限在地方层面,影响了各方参与开发海洋碳汇项目的积极性,阻碍海洋碳汇交易经验积累和进一步发展。
中心依托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核证碳标准(VCS)碳汇项目方法学框架为基础,研发出一系列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海洋实际的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碳汇项目方法学,该系列方法学将在近期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为海洋碳汇交易提供技术支撑,使得海洋碳汇交易实践进一步完善,推动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相关工作,支撑《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开展的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顶层设计,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都有利于体现海洋碳汇的价值。
未来,中心将结合我国近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计量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助力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业务化体系,探明海洋碳汇家底,积极推进将相关数据成果应用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国际气候谈判。继续完善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碳汇交易方法学,探索有效激励措施和试点工作模式,推动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海洋碳汇量化评估、价值核算、认证交易、金融服务、生态补偿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支持海洋碳汇发展。加强蓝碳领域国际双多边合作交流,积极培养海洋领域专家参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蓝碳国际标准及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蓝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责任编辑:高磊)